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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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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50歲后被終止合同,公司掉坑賠了32萬!
馬春花,女,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2007年8月1日入職廣東某節能公司工作。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最后工作崗位為財務出納。
2019年2月19日,馬春花向公司遞交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以馬春花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再續簽。
2019年4月16日,馬春花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24372元。2019年6月14日,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賠償金319348.08元。
公司對此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雙方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在合同期滿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終止應支付賠償金。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公司是否應向馬春花支付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雙方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2019年3月20日合同期滿前馬春花已向公司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應在合同期滿后與馬春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公司主張不與馬春花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馬春花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公司無法同馬春花續簽勞動合同”,法院分析如下:
首先,對馬春花是否達到退休年齡、是否符合退休條件,應當以社保機構的審核結果為前提,而公司并沒有舉證證明社保機構的審核結果。
第二,馬春花于1967年3月21日出生,于2017年3月21日已達50歲。在2017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間,公司、馬春花按勞動合同履行,公司為馬春花繳納社會保險,很明顯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才提出馬春花已達50歲退休年齡,不能繼續建立勞動關系,依據不足,該理由不成立。
至于賠償金數額的計算,核計馬春花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應將季度績效納入計算,結合馬春花在公司處的工作年限11.5年以上不滿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支付馬春花賠償金319348.08元(計算公式:13306.17元/月×12個月×2倍)。
據此,一審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判決,公司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賠償金319348.08元給馬春花。
公司簡介:
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有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戶頭(一類企業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報招調技術人員進入廣州及入戶),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服務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綜合性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
廣東民企擁有一支長期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業務外包服務的專家/顧問/律師和職業經理人團隊,既熟悉企業運作流程、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又具有豐富的人力資源服務管理、業務外包管理實戰經驗、19年專業服務經驗,具備較強的外包業務管理水平、人員服務管理能力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有完善的業務外包管理服務制度,同類型項目管理經驗豐富,并擁有自主開發的人力資源 SAAS 管理系統和靈活用工眾包平臺。
聯系人:廣東民企鐘小姐18814119761(微信同號)